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培养目标
本专业培养影像与影视艺术的专业人员。
就业面向
本专业毕业生主要面向基层广播电视台(站)、音像公司、出版社、杂志社、报社、广告公司、 商业影楼等企事业单位,从事摄影、摄像、录音、灯光布景及音响设备操作和调试等工作。
职业能力要求
1、熟悉文化、广播、电影、电视、音像等行业的政策、法律及法规;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艺术品格;
2、掌握影视艺术的基础知识;
3、掌握摄像和摄影的基础知识和相应设备的操作方法;
4、掌握声学和录音的基础知识和录音方法;
5、具有一般节目摄录、编辑、剪辑、制作的初步能力;
6、具有摄影美学素养,能够独立拍摄与进行摄影创作;
7、掌握音乐基础知识,具有录音设备调试和维护的初步能力;
8、具有摄像、剪辑、制作的初步能力。
专业教学主要内容
广播电视概论、文艺理论基础、艺术概论、基础美术、摄影技术、电视摄像、数字影像技术、影视画面构图、色彩学概论、摄录设备、影视照明技术与技巧、相机使用与维修、录音声学与录音技巧、影视音乐与音响艺术等。
在校内外进行摄影操作实习,数字影像制作实习,调音台、录音机及附属设备操作实习,摄录设备编辑机操作实习。
专业(技能)方向
摄影艺术、录音艺术、灯光设计、影视技术、音响调音
对应职业(岗位)
录音师(2-10-05-05)、音响调音员(6-19-03-05)、数字视频(DV)策划制作师(X2-02-13-08)、影视动画制作员(6-19-01-04)、影视舞台烟火特效员(6-19-01-03)、音像带复制工(6-19-02-03)、光盘复制工(6-19-02-04)、照明设备操作员(6-19-03-01)、影视设备机械员(6-19-03-02)、舞台音响效果工(6-19-03-06)、电影电视场记(2-10-05-02)、美工师(2-10-05-07)、置景师(2-10-05-09)、电影电视摄影师☆(2-10-05-03)、照明师☆(2-10-05-04)、剪辑师☆(2-10-05-06)、数字音乐制作师☆(X2-02-13-12)、形象设计师☆(X4-07-04-04)、影像技师☆(2-05-07-01)
职业资格证书举例
音响调音员、数字视频(DV)策划制作师(四级)
继续学习专业举例
高职:摄影摄像技术、音像技术
本科:影视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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